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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 4條第 4項規定,其部落會議之召集方式、議事
程序及議決方法,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 1章、第 2章及第 4章規定
辦理
發文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發文字號:原住民族委員會 109.11.20. 原民土字第10900659632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1月20日 核釋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其部落會議之召集方式、議事程序
及議決方法,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一章、第二章及第四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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