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有關您 109年 9月30日電子郵件反映現行颱風期間各縣市政府以公告方式開放紅黃線停車是
否符合規定一案
發文機關:交通部路政司
發文字號:交通部路政司 109.11.19. 路臺監字第1090412461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1月19日
主旨:有關您 109年 9月30日電子郵件反映現行颱風期間各縣市政府以公告方式開放紅黃線
停車是否符合規定一案,本司回復如說明。
說明:
一、查災害防救法第27條規定各級政府應依權責辦理事項中包括交通管制;第31條規定成
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權責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故各級地
方政府於颱風期間就權管部分臨時開放部分路段禁止臨時停車線及禁止停車線停車,
或訂定緊急開放車輛停放自治條例,於法尚非無據。
二、以上說明提供您參考,感謝您關心路政。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