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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各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業務查調戶籍謄本一事
發文機關: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司法院秘書長 109.11.19. 秘台廳民三字第109003322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1月19日 主旨:關各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業務查調戶籍謄本一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並轉知
所屬。
說明:為統一各地方法院提存所查閱戶籍謄本作業,倘認有查詢戶籍資料之必要時,請依本
院 103年 5月19日院台廳民一字第1030011582號函意旨,宜儘量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
查詢,避免由當事人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