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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政府資料開放,若以開放資料提供,符合「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
法」第12條第 1款得無償使用情形,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科技部
發文字號:科技部 109.12.29. 科部產字第1090076196A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核釋政府資料開放,若以開放資料提供,符合「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
法」(下稱本辦法)第12條第 1款得無償使用情形,說明如下:
一、依本辦法第12條第 1款之規定,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辦理研發成果授權,於學術研究、
教育或公益用途要件下,得無償使用。
二、政府資料開放,旨在於促進資料高度流通及廣泛利用之公益用途。爰公立學校、公立研
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於執行科技部補助、委託、出資科學技術研究
發展計畫研發產出之資料,若以開放資料提供,亦即以開放格式提供,採無償且不限制
使用目的、地區及期間,並不可撤回之方式授權利用,即符合本辦法之公益用途,得逕
依本辦法第12條第 1款之規定,無償授權他人使用。
三、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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