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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灰(silica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中之
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28章章註 1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
1及 6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自 110年 2月 1日生效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0.01.12. 台財關字第1101000513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月12日
一、「矽灰(silica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
中之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28章章註一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
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
二、本令自 110年 2月 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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