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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8年8月23日台財促字第10825522690號函自110.05.25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0.05.25. 台財促字第11025513230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5月25日
主旨:本部108年8月23日台財促字第 1082552269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0年 5月18日院授財促字第 11025511990號函檢送 110年
4 月28日「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第 1次會議紀錄
結論(影本如附件)辦理。
二、前揭會議紀錄陸、報告事項一、優化促參投資環境具體推動策略結論
(二)略以,為利政府財政靈活運用, 請各部會優先採促參模式推
動公共建設,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公共建設計畫審議時,要求各
機關優先評估利用促參模式辦理。
三、行政院111 年度施政方針指示「引導重大公共基礎建設優先利用促參
模式引進民間投資」,為落實行政院政策及前揭會議結論, 機關辦
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第
3 條公共建設範圍者, 請優先評估依促參法辦理之可行性。
四、促參法訂有法規鬆綁、租稅優惠及相關獎勵措施等投資誘因,有利引
進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爰符合前揭促參法規定者,應優先評估以
促參方式辦理,以激發民間機構發揮最佳營運效能,創造公共建設最
大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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