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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席次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0.05.18. 經商字第1100202021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5月18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席次疑義
一、本部 106年 2月20日經商字第 10602403710號函與 107年11月26日經
商字第 10700093610號函,係針對章程所定董監事人數為「非固定數
額」所為之補充解釋,亦即章程採非明定固定數額制者,倘該次股東
會涉及修正章程變更董監事席次者,須於完成章程修訂後,於下次股
東會始得依新修正之章程選舉適用之,以免影響股東選舉董監事之權
益。惟倘章程所定董監事人數為「固定數額」者,則視公司有無採董
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或有無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回歸本
部94年11月30日經商字第 09402426290號令判斷董監事應選名額。
二、是以,如公司原章程係明定固定數額之董監事者,倘未採董監事候選
人提名制度,當次股東會亦無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若於
股東會開會通知書載明更改後之董監事應選人數,嗣後於股東會先決
議通過修正章程更改數額,再以修章後新章程董監事人數進行董監事
選舉,尚無不可。惟倘修正章程案未獲當次股東會決議通過,則該次
股東會是否仍進行董監事選舉或逕依原公司章程之董監事席次選舉,
自應視該次股東會召集通知有無載明相關說明具體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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