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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第54條所定派員至標準檢驗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
法人或團體以外之地點臨場執行檢驗相關業務,包含派員透過遠距方式執
行檢驗相關業務者
發文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10.06.30. 經標五字第1105001084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6月30日 商品檢驗法第五十四條所定派員至標準檢驗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
法人或團體以外之地點臨場執行檢驗相關業務,包含派員透過遠距方式執
行檢驗相關業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