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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外交部關於「外籍配偶申請依親簽證需逐案面談之特定國家名單檢討
案」1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配合辦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0.06.30. 台內戶字第110025191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6月30日
主旨:函轉外交部關於「外籍配偶申請依親簽證需逐案面談之特定國家名
單檢討案」1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110年6月23日外授領二字第1105114192號函副本(如附件
1)辦理。
二、外交部以上揭函略以,為因應國際情勢變遷,以及部分特定國家人士
之移民風險、滯臺違常數據或簽證申請量之變化,該部經再請相關駐
外館處評估所屬特定國家名單,並將該等館處意見併特定國家人士在
臺違常資料會商警政、移民及國安單位評估後,決定自 110年7月1日
起,將「哈薩克」、「白俄羅斯」及「烏茲別克」3 國自特定國家名
單刪除。另特定國家人士與我國人以結婚為由申請文件驗證及來臺簽
證,須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
面談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人應檢附包括外籍配偶本國核發之結
婚證明文件等應備文件,向指定駐外館處申請面談,至倘申請人有符
合該要點第7點免面談情形,亦應向面談受理館處提出申請。
三、檢附外交部更新之「特定國家配偶來臺申請依親簽證手續說明」(如
附件2),併請參考。
正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副本:
附件一-外交部110年6月23日外授領二字第1105114192號函副本
附件二-特定國家配偶來臺申請依親簽證手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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