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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函轉外交部關於「外籍配偶申請依親簽證需逐案面談之特定國家名單檢討 案」1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配合辦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0.06.30. 台內戶字第110025191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6月30日
    主旨:函轉外交部關於「外籍配偶申請依親簽證需逐案面談之特定國家名
       單檢討案」1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110年6月23日外授領二字第1105114192號函副本(如附件
      1)辦理。
    二、外交部以上揭函略以,為因應國際情勢變遷,以及部分特定國家人士
      之移民風險、滯臺違常數據或簽證申請量之變化,該部經再請相關駐
      外館處評估所屬特定國家名單,並將該等館處意見併特定國家人士在
      臺違常資料會商警政、移民及國安單位評估後,決定自 110年7月1日
      起,將「哈薩克」、「白俄羅斯」及「烏茲別克」3 國自特定國家名
      單刪除。另特定國家人士與我國人以結婚為由申請文件驗證及來臺簽
      證,須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
      面談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人應檢附包括外籍配偶本國核發之結
      婚證明文件等應備文件,向指定駐外館處申請面談,至倘申請人有符
      合該要點第7點免面談情形,亦應向面談受理館處提出申請。
    三、檢附外交部更新之「特定國家配偶來臺申請依親簽證手續說明」(如
      附件2),併請參考。
    正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副本:
    附件一-外交部110年6月23日外授領二字第1105114192號函副本 附件二-特定國家配偶來臺申請依親簽證手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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