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財政部80年11月1日台財保第800414970號函等9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07.23. 金管保壽字第110049264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7月23日
    主旨:財政部80年11月1日台財保第800414970號函、79年2月1日台財融第
       780439858號函、78年5月4日台財融第781235482號函、77年11月30
       日台財融第770432235號函、77年7月29日台財融第 770820383號函
       、75年4月3日台財融第7502694號函、72年4月6日(72)台財融第1
       4652號函、71年9月21日(71)台財融第 22435號函及70年12月2日
       (70)台財融第 24568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
       屬會員公司。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