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08.31. 金管保綜字第11004932511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主旨:公告修正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保險業務部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二、本會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金管保綜字第10804953925號公告,自即
      日停止適用。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11.12. 金管保綜字第11004943541號公告
    發布,自110年11月12日停止適用〕
    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保險部分).pdf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