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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貴府刻正辦理之各都市計畫變更案,因應 COVID–19(新冠肺炎)疫 情升級及相關防治作業,其後續應如何執行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0.06.11. 內授營都字第110080936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6月11日
    一、復貴府110年5月31日府授都規字第1103047257號函。
    二、有關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為避免人員移動及減少感染風險,本
      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先行就無逕向本部陳情意見之變更案件排入議程,
      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審議;至涉及逕向本部陳情之變更案件,及本部
      都委會專案小組之召開會議方式,將視疫情管制情形滾動調整,有關
      召開時間、地點及會議進行方式,後續再個案另行通知。
    三、另有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應舉行之公開展覽說明會,尚無說明
      會形式之規定。本部66年12月31日台內營字第765991號函,為加強都
      市計畫公開展覽功能,擬定單位應在計畫區內之適當場所舉辦說明會
      ,並指派負責規劃人員到場詳細解說計畫內容(詳附件),先予敘明
      。因應目前疫情警戒標準達第三級,相關配合措施如下:
      (一)如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仍有辦理都市計畫公開展覽說明會之必
         要,放寬無需於該計畫區內之適當場所辦理,改採以線上視訊
         方式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如認為已達說明會舉辦之
         目的,應無不可。上開線上視訊方式,仍應注意於公告上載明
         相關線上說明會舉辦之資訊,確保公民或團體均可參與,廣泛
         公開聽取意見,並妥於當場即時回應釋疑,同時將過程拍照、
         錄影、錄音……等方式予以紀錄之,以利後續查考。
      (二)另應加強說明疫情三級警戒期間,請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陳述
         ,以書面方式予以陳述意見,避免不必要之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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