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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欲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平台辨識非法機上盒之指引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0.08.11. 電子郵件字第1100811c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8月11日
    一、所詢提供平台辨識非法機上盒之指引,由於銷售網路機上盒之業者(
      包含代理商)是否成立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應視其是否
      「明知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而定,如銷售業者明知有上
      述情形而仍為販售行為,即有該當違法之可能,例如:廣告行銷機上
      盒以明示或暗示使用者可影音看到飽、終身免費、不必再付月租費等
      廣告文字號召誘使或煽惑使用者利用該電腦程式連結至侵權網站(相
      關內容可參考本局網站「著作權法修正第 87條、第93條修正Q&A」,
      路徑:本局首頁/著作權主題網/工具資源/著作權FAQ);另外,新法
      通過後,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 (https://www.taiwanott.org)已
      公布數款非法機上盒或 APP應用程式名單,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
      會不定期公告違法機上盒型式名單,敬請至該協會或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網站查詢,避免因販售非法機上盒,而生訴訟爭端。
    二、有關提供取締標準一節,因本局並非執法單位,建議可洽請內政部警
      政署刑事警察局或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協助提供意見,併
      予敘明。
    三、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如有爭議
      ,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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