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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網頁中「嵌入」一YouTube影片,此項行為之相關著作權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0.08.16. 電子郵件字第1100816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8月16日
一、如本局110年8月13日回覆您之內容,針對於網頁中「嵌入」該部YouT
ube影片一事,因嵌入係屬透過網站間相互連結 (超連結)之技術,
由使用者點選連結後直接開啟 YouTube網站瀏覽、收看該部影片,而
並未將該部影片重製在自己的網頁,並不會涉及著作權法上的利用行
為,該等情況不會違反著作權法。至於在技術上係利用「嵌入」技術
提供該部影片之前提下,與該網頁是否具有營利性質、該文章內容與
目的(傳授知識之公益考量),以及該網頁所嵌入影片之原始來源(
屬相關新聞或同業影片)等因素並非所問,該等因素均不會影響上述
判斷;亦即,只要技術上係透過嵌入或單純提供超連結之行為,原則
上並不會侵害著作權法。如需相關案例說明,請參考本局109年3月11
日「電子郵件1090311b」、及103年4月1日「智著字第103160022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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