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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110.10.14. 會法字第11000140031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0月14日
主旨: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會執掌法令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如附件。
二、本會91年3月25日會法字第09100045412號公告、96年6月1日會法字第
0960015121號公告及 109年1月16日會法字第10900006311號公告,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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