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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回饋金,及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
勵辦法規定應繳納之保證金,是否屬「不動產開發信託」之「專款專用」
範圍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0.10.13. 台內地字第110026573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0月13日
主旨:有關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回饋金,及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
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應繳納之保證金,是否屬「不動產開發信託」之
「專款專用」範圍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地政司案陳貴公司信託部110年9月27日元信託字第11000008
95號函辦理。
二、按「不動產開發信託」係指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
託予某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之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興建資金應
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又按本部 100年6月1日函頒「預售屋買賣定型
化契約增列履約保證機制『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補充說
明」壹、名詞定義一、「不動產開發信託」部分(五)規定,所稱「
專款專用」,指興建資金經賣方取得財產權交付信託後,支付信託契
約約定有關完成興建開發、管理銷售及處理信託事務所需之一切支出
外,不得供作其他用途。旨揭都市計畫變更回饋金,及都市危險及老
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保證金,非屬「完成興建開發」所需支出之成
本,不屬「專款專用」範圍,不得由該信託專戶款項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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