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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開
發許可處理原則」內申請開發基地條件涉及地質敏感之檢核方式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05.23.北市都規字第112302960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23日
主旨:有關「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可申請開發許可範
圍開發許可處理原則」內申請開發基地條件涉及地質敏感之檢核方
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近日受理業者申請貓空地區開發許可審議,查本府 108年11月
25日公告「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
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
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內開發許可處理原則計畫案(第二次修
訂)」,案內「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可申請開
發許可範圍開發許可處理原則」,其申請開發基地條件「五、基地
位於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編訂『臺北市山坡地環境地質資訊系統
』中土地利用潛力低及很低之地區,以不得申請開發為原則。」規
定,因前揭「臺北市山坡地環境地質資訊系統」業已下架,致地質
敏感之檢核方式產生疑義,先予敘明。
二、為利後續執行,有關地質敏感之檢核方式一節,參酌本府工務局大
地工程處 112年 5月 5日北市工地審字第1123012308號函,替代如
下:
(一)應檢核基地是否位屬經濟部公告之「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倘基地位於前揭規範地區者,以不得申請開發為原則。
(二)各申請案依「臺北市政府受理貓空地區開發許可案標準作業
流程」提送都市設計報告書時,應檢附前開檢核結果,俾利
後續審議參考。
正本: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政
府秘書處(請刊登本府公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臺
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副本:○○○君(臺北市文山區○○路○○段○○巷○○號)、○○○君
(臺北市文山區○○路○○段○○巷○○號)、○○○建築師事務
所(新北市板橋區○○路○○段○○巷○○弄○○號)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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