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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 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規定,自 98.07.08 起至 99.07.07 止,委託「中華民國圖書出版 事業協會」等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事宜 發文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字號:行政院新聞局 98.06.15. 新版四字第0980420469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6月15日
    主旨:公告委託「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及「台北市
       出版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
       事宜,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以下同)98年 7月 8日起至99年 7月 7日止。
    依據:
     一、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
       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1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
       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第12條規定「(第一項)主管
       機關得委託圖書出版公會或協會(以下簡稱公、協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
       學術簡體字版圖書(以下簡稱大陸簡體字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事宜。(第二項)
       前項委託事項所需費用,主管機關不支付之。(第三項)公、協會得依主管機關核定
       之費額,向申請者收取手續費。(第四項)公、協會受託辦理第一項規定事宜,應訂
       定申請進口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在臺灣地區銷售注意事項,經主管機
       關核定後執行之。
     二、本局自98年 7月 8日起至99年 7月 7日止,委託「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
       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暨「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
       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事宜。該等公、協會地址及聯絡電話如下:
      (一)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2巷 1之 1號 1樓,電話:(
         02) 2356-3025。
      (二)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台北縣新店市寶橋路 235巷 6弄 6號 2樓,電話:(
         02) 8914-5329。
      (三)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41號12樓之 3,電話:(02)23
         96-3844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四科,地址:台北市天津街 2號
       ,電話:(02)3356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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