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查察取締違法錄影節目帶(影碟)案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新聞局發文字號:行政院新聞局 101.04.26. 新廣一字第1010620654Z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1年4月26日 廢止「查察取締違法錄影節目帶(影碟)案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