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廢止「八十六年金視獎獎勵要點」、「八十七年金視獎獎勵要點」、「八十八年金視獎獎勵 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字號:行政院新聞局 101.04.26. 新廣一字第1010620677Z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4月26日
    廢止「八十六年金視獎獎勵要點」、「八十七年金視獎獎勵要點」、「八十八年金視獎獎勵
    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