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優良廣播兒童節目評選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新聞局發文字號:行政院新聞局 101.04.26. 新廣一字第1010620684Z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1年4月26日 廢止「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優良廣播兒童節目評選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