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組織法(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及處務規 程(辦事細則),自 102年11月 1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及所屬機構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 102年11月 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承接辦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組織法(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及處務規 程(辦事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相關 權限業務皆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承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