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P06050006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完工申請」作業流程圖
工務局 / 大地工程處
中華民國111年02月11日

相關法規

  • 第三十二條(申報完工及竣工檢核簽證) 土保持完工後,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填具完工申報書,並檢附竣工書圖及照片,向主管機關 申報完工;分期施工者,並應分期申報。 本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規定,應由技師簽證監造者,並應檢附承辦監造技師簽證之竣工 檢核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