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P06050017
山坡地遊憩場域及設施認捐或認養標準作業流程
工務局 / 大地工程處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相關法規

  • 六、認捐方式如下: (一)捐贈金錢者,應一次繳清所有捐款,由大地工程處成立專戶統籌應用,並開立收 據交付認捐人收執。 (二)捐贈實物者,需配合施工單位於施作工程時供應之。 (三)實施環境工程設計、施工、監造者,認捐人得以本府已完成細部設計工程圖樣施 工或自行重新細部設計並經大地工程處核准後施作,完工後報請本府相關權責機 關進行點交列管事宜。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如有特別指定施工地點,或第三款係由認捐人自行細部設計者, 均須由認捐人於施工前依法先取得相關土地使用權利。

  • 七、認養方式為參與有關親山步道環境巡查、清潔維護及教育解說工作等項目。 認養期間以一年為原則,認養人得於認養期滿前一個月向大地工程處申請續約,並依第 五點規定辦理。 認養人於認養期間如欲變更認養範圍,應以書面向大地工程處提出申請,並依第五點規 定辦理。未經大地工程處同意,不得私自變更申請範圍內之其他構造物或既有附屬設施 。

  • 八、認捐人及認養人應置專人辦理認捐或認養契約所定之各項工作,並於契約中載明聯絡人 員之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資料。聯絡人員變更時,應立即通知業務權責機關。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