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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6050036
山坡地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申請
工務局 / 大地工程處
中華民國104年04月17日

相關法規

  • 第四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請主管機關 審核: 一、實施農業經營所需之開挖植穴、中耕除草等作業。 二、經營農場或其他農業經營需要修築園內道或作業道,路基寬度在二‧五公尺以下且長度 在一百公尺以下者。 三、其他因農業經營需要,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行為,仍應向當地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水土保持機關申請同意 後始得施工,並接受監督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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