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政部 94.07.11 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580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11 日
要 旨:
受理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之申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主 旨:貴府受理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之申請,請依說明所列 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本部 94 年 6 月 30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407249931 號函諒達。 二、請對轄內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加強宣導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 規範,並督促目前已從事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 用之業者於 94 年 12 月底前依規申請登記,並取得執照;逾期者得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處以罰鍰 。 三、貴府核發本項執照時,應請申請人確實注意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1 條、第 22 條、第 23 條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副知申請書所 列分設營業處所所在地縣 (市) 政府。 四、另為統一管理作業,貴府核發本項執照後應於本部不動產服務業管理 作業系統登錄相關資訊 (本項系統新增功能預定於 94 年 7 月底完 成) ;核准公文及相關書件另置於不動產經紀業專冊。 五、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變更登記及補發、換 發執照申請書、申請書填寫範例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適用電腦處理個 人資料保護法宣導資料已置於本部地政司網站 (網址:www.land.moi .gov.tw) 下載專區/表格/地方類,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