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政部 64.06.06 台內營字第63440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64 年 06 月 06 日
要 旨:
貴局建議提高乙等建築師設計及監造工程造價限額新台幣六、八○○、○ ○○元乙案,經核尚屬合理,應予照淮
主 旨:貴局建議提高乙等建築師設計及監造工程造價限額新台幣六、八○○、○ ○○元乙案,經核尚屬合理,應予照淮。 說 明:一 復 64.04.30 北市工建字第一二五九二號致本部營建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