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政部 66.12.28 台內營字第75361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66 年 12 月 28 日
要 旨:
建設公司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先行公開預約、預售房屋,應依據何法取締 乙案,請查照。
主 旨:建設公司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先行公開預約、預售房屋,應依據何法取締 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 復 66.08.30 建四字第一四四○四九號函。 二 按建築物非經主管建築執機關審查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 此為建築法第二十五條所明定,建築商刊登預售房屋廣告時,應同時 刊登建造執照字號,前經本部六 64.01.30 台內營字第六二一七○五 號函規定有案,且建設公司如虛稱已領照許可建造,公開預約、預售 ,自屬妨害公益,主管建築機關得以命令制止之。其有不從者,依行 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處以罰鍰,接受預約、預售人如權利蒙受 損害,亦可訴請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