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93.09.30 法律字第0930038707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30 日
要 旨:
說明有關臺中縣政府制定「臺中市地理資訊公開自治條例」報請備查案
主 旨:有關臺中縣政府制定「臺中市地理資訊公開自治條例」報請備查案,本部 意見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 貴部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台內資字第○九三○○六七八五○號書 函。 二、按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與行政資訊公開辦法,並未明 定行政資訊公開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凡職權範圍內作 成或取得行政資訊之行政機關皆適用之。本部既非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從而本自治條例如主旨揭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 陳報本部備查,尚乏依據。 三、次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亦適用該辦法。準 此,地方自治團體即得依據該辦法,辦理有關行政資訊公開事宜,尚 無自行訂定「資訊公開自治條例」之必要。如涉及收取費用問題,應 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及規費法訂定相關收費標準。 正 本: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