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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 112.09.20 府授都規字第112306095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0 日
要  旨:
「室外射箭場」,得認屬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75-1 條規
定之「室外露天遊憩設施及其附屬之臨時性建築物」,於保護區內附條件
允許使用
主旨:有關「室外射箭場」涉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歸組一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案陳該局 112年 8月17日「為『射箭場』涉本市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研商會議」結論辦理。
  二、查室外射箭場係於戶外空間設置移動式靶位設施,與本市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33組:健身服務業」偏向室內場館之特性較
      不相符。案經本府都市發展局於 112年 8月17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
      研商會議獲致共識,基於輔導射箭運動產業、選手培訓,本市確有
      於保護區設置室外射箭場之需求,室外射箭場得認屬前開自治條例
      第75條之 1規定之「室外露天遊憩設施及其附屬之臨時性建築物」
      於保護區內附條件允許使用。
正本: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
      地工程處、臺北市商業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中華民國○○
      協會、臺北市○○公會、台北市○○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政
      府秘書處(請刊登本府公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科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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