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2.02.01 北市都規字第102307917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1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檢討商業區容積率之最寬道路面寬認定,涉及臺 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適用之說明
主旨:有關 貴事務所函詢檢討商業區容積率之最寬道路面寬認定疑義 1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事務所102年1月25日102盈建字第10203號函。 二、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第 2項規定,臨接最寬道路之面寬係指來函 說明圖長度 A,無涉長度 B,故該基地容積率之檢討當以長度 A依前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