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97.09.04 府都新事字第097309203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04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就「臺北好好看」之獎勵條件之地區,如申請獎勵容積項目與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項目有重複者,該更新獎勵項目則不予重複獎勵之 說明
主旨:有關○○詢及「都市更新於同一更新單元可否適用不同容積計算方式」乙案,復如說 明,請 查照。 說明: (都市更新容積計算方式及申請「臺北好好看」與都市更新併用疑義) 一、復 ○○年○月○日申請書。 二、依內政部94年 5月12日內授營部字第0940083192號函釋,按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規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 積獎勵,如更新前含有數宗建築基地,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4條第 l項並未 限定應予合併為一宗建築基地後計算。是以,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上限,自得以更 新前之各該建築基地擇優計算後加總。 三、另符合「臺北好好看」之獎勵條件之地區,得否與都市更新併用乙節,如申請獎勵容 積項目與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項目有重複者,該更新獎勵項目則不予重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