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 114.06.06 府授都規字第114303436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06 日
要 旨: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內涉及取得所有權人書 面同意規定之同意書參考範例,本次新增個人資料保護法教示文字,另身 分證字號得採部分遮罩,以兼顧個資保護及確保行政機關得以查核其身分
主 旨: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內涉及取得所有權人書 面同意規定之同意書參考範例(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 說 明:本府前以 108 年 12 月 24 日府都規字第 1083125492 號函檢附同意書 參考範例,現為加強旨揭標準內涉及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之同意書個人 資料保護,本次修正於參考範例中新增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示文字;另身 分證字號欄位部分,如民眾對於個資保護有疑慮,身分證字號得採部分遮 罩,以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及確保行政機關得以查核其身分。 正 本: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臺北市商業處、臺北市建築管理 工程處、○○○○○○公會、○○○○○○○○○○○○公會 副 本: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含附件)、臺北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科(含附件) 抄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