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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修正「民防人員識別證式樣」,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2.12. 台內警字第0990870302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99年2月12日
    修正「民防人員識別證式樣」,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附件-民防人員識別證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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