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一、二款所列之利息,應有利率管理條例第五、六兩條之適用 發文機關:台灣高等法院發文字號:台灣高等法院 42.01.00. 指牘字第1391號發文日期:民國42年1月1日 查票據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一、二款所列之利息,應有利率管理條例第五、六兩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