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處分減俸是否包括工作補助費。 發文機關:行政院發文字號:行政院臺五十九人政肆字第25178號函發文日期:民國1年1月1日 懲戒處分減俸,應以薪俸額一項為計算標準。(行政院臺五十九人政肆字第二五一七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