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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規定買賣成交單全面填列身分證號碼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76.11.24.(七六)臺財證(二)字第732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1月24日
說明:
一、關於股東辦理股票過戶,其過戶申請書背面交割章日期與買進報告書日期如有不符,
是否准予過戶一案,經綜合各方意見,本會將於重新修訂「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時,再行辦理。
二、為便利股票過戶,兼顧股東權益,擬統一規定於買賣成交單(買進報告書)全面填列
身分證號碼一案,本會已洽臺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同意辦理。(財政部76.11.24.
(七六)臺財證(二)字第七三二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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