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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申請書格式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5.11.14. 經水字第09504606920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11月14日
主旨:公告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申請書格式。
依據: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第 5條第 7項訂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申請書格式」包含申請書、填表說明書、申
請人清冊表、相關權利人清冊表。
二、「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申請書格式」得於經濟部水利署網站\水利櫥窗\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徵收業務網站」中下載(網址:http://welfare.wra.gov.tw/publ
icize/2-1.htm ),或向經濟部水利署與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
附件: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申請書填表說明
一、本申請書應由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限制使用之土地,並於申請受限補償之日土地登
記簿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土地受限補償申請。如
申請土地受限補償之土地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申請之。如申請人超過 1名
時,於「土地所有權人」一欄中填寫「○○○等○人」(例:王大明等 7人)。其他
共有人資料請填寫至申請人清冊,並簽名蓋章(如附件 1, 1份 5人),並於備註欄
註明張數,與申請書裝訂。
如申請人超過 5人時,得於全體申請人中選定 1-5人為代表人,並由全體申請人親自
簽名蓋章書立「共同申請代表人選定書」(如附件 2),於申請時一併提出,並由該
代表人協助鄉鎮市公所聯繫其他共有人或他項權利人。申請人如委任申請人以外之第
三人為代理人,代其提出土地受限補償之申請者,應檢附土地所有人之委任書(如附
件 3)。
申請人提出土地受限補償之申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最近 1個月內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三)受限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內者,應另提出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但土地登記謄本已
有記載者,免附。
(四)其他必要文件。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得以政府機關電腦查明處理者,免附。
二、本申請書之填寫,應依據下列方式為之:
(一)「公告土地現值」以提出申請日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備註:發放土地受限補償金之計算,以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行政契約締
結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基準(依據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 3條第 2項規定)。
(二)「土地面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之面積,且以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面積計
之。
(三)黑色粗線體框有「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兩種選項,由承辦人請就該申請
補償土地性質擇一勾選。
備註:可向當地地政事務所查詢是否位於都市計畫所公告之土地。
(四)「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依實填寫。
(五)受限土地係為「都市土地」時,就申請書上所載自來水法第11條第 1項第 6款至
第 8款的項目,依受限的事實,勾選受限之項目。(可複選)
(六)受限土地係為「非都市土地」時,勾選該土地於土地登記謄本上所記載使用地類
別種類。(不可複選)
(七)「土地受限補償金係數」依申請受限補償土地之類型而有所不同,說明如下:
1.屬於非都市土地者,因自來水法第11條第 1項第 6款至 8款而受限制或禁止使
用者,其土地受限補償金係數詳如下面之附表:
附表水質水量保護區非都市土地受限補償金係數表
註:使用地類別係數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3條18種用地編定類
別分類,除附表所述 6種用地外,餘12種使用地類別土地受限補償係數為 0。
2.屬於都市土地者,因自來水法第11條第 1項第 6款至 8款而受限制或禁止使用
者,依下列各款定其土地受限補償金係數:
(1)受一款之限制或禁止:2%
(2)受二款之限制或禁止:4%
(3)受三款之限制或禁止:6%
(八)「相關權利人」為土地登記簿記載之他項權利人,勾選擁有之權利項目。如填寫
『相關權利人』超過 1人時,其他權利人資料請填寫至相關權利人清冊(附件 4
, 1份 5人)表格中,並於備註欄註明張數,與申請書裝訂。
(九)備註欄中應註明附件內容及附件張數或其他應注意事項。
三、水質水量保護區所在鄉(鎮、市、區)公所於收受土地受限補償之申請後,應納入年
度水源與回饋計畫,並於計畫核定後,辦理受理締結行政契約公告、查核、締結行政
契約及發給補償金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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