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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鹽水溪(自豐化橋起至新南北寮橋河段)之河川區域,經劃入河川區域內土地,應依水
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限制使用
(原臺灣省政府81.07.04(81)府建水字第166569號公告之鹽水溪河川圖籍第44至47、50至
54、56、58至60及63至80號計31張不予適用)
(原經濟部91.10.23經授水字第 09120214460號公告之鹽水溪河川圖籍第48、49、55、57號
計 4張不予適用)
(原經濟部97.09.03經授水字第 09720206760號公告之鹽水溪河川圖籍第43號計 1張不予適
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8.06.12. 經授水字第09820206060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6月12日
主旨:公告變更鹽水溪(自豐化橋起至新南北寮橋河段)之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變更鹽水溪(自豐化橋起至新南北寮橋河段)之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第43至60
及63至80計36張等。
二、原台灣省政府81年 7月 4日八一府建水字第166569號公告之鹽水溪河川圖籍第44至47
、50至54、56、58至60及63至80號計31張作廢、原經濟部91年10月23日經授水字第 0
9120214460號公告之鹽水溪河川圖籍第48、49、55、57號計 4張作廢及原經濟部97年
9月 3日經授水字第 09720206760號公告之鹽水溪河川圖籍第43號計 1張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台南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前經劃
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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