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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新增、變更、廢止彰化縣管、雲林縣管、屏東縣管、花蓮縣管區域排水。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10.26. 經授水字第1002021300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0月26日
主旨:公告新增、變更、廢止彰化縣管、雲林縣管、屏東縣管、花蓮縣管區域排水。
依據:排水管理辦法第 4條。
公告事項:
一、新增、變更、廢止區域排水如下:
(一)新增:彰化縣管區域排水大同排水計 1條。
(二)變更:屏東縣管區域排水八甲頭新埤支線、花蓮縣管區域排水平和農場排水、志
學排水等計 3條,詳附件。
(三)廢止:雲林縣管區域排水興安大排(序號82)、花蓮縣管區域排水平和山邊排水
(序號20),詳附件。
二、公告為區域排水者,其管理事宜悉依水利法、水利法施行細則及排水管理辦法相關規
定辦理。
附件-管區域排水新增公告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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