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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制定「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國家標準一種;修訂「塑膠製餐
具」國家標準等二種;廢止「強化玻璃透鏡之防護眼鏡」國家標準一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2.07.30. 經授標字第1022005059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7月30日
主旨:制定「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國家標準一種;修訂「塑膠製餐
具」國家標準等二種;廢止「強化玻璃透鏡之防護眼鏡」國家標準一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一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二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一種(如目錄)。
附件-國家標準公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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