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有關○○○○擴建疑義案
發文機關:文化部
發文字號:文化部 107.07.23. 文授資局物字第1073008264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7月23日
說明:
一、查旨揭擴建案,建議規劃方向以不涉及國定○○考古遺址範園為優先規劃,倘未來擴
建案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其空間範圍涵蓋國定○○考古遺址範圍者,請按「國
定圓山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計畫」之「國定○○考古遺址」範圍內建築物及設施修繕、
設置管制表進行規劃。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8條規定:「…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考
古遺址之保存及維護…,應通知主管機關 ...」。前述涵蓋國定○○考古遺址範圍之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規劃,應送本部審議通過後方得執行,後續請監管單位○○
○○進行監看。
三、另本案若涉及辦理都市計畫訂定或變更事宜,請依同法第58條第 1項規定,應先徵求
本部意見。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