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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八一)台財證(四)第七三九四一號等13
筆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6.08. 金管證投字第111038238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6月8日
主旨:財政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八一)台財證(四)第七三九四一
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號
公告、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八四)台財證(四)第二二七七五
號公告、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六三九七
0號公告、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七月八日台財證(四
)第五七一二八號函、八十四年八月四日(八四)台財證(四)第
四二七九0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
七六五九之一號函、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八五)台財證(四)
第一七五四三號函、八十五年八月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三
七一三八號函、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六
三九七0之一號函、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八五)台財證(四)第
六二八一0號函、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八六)台財證(四)第
一七0一三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八
日(八六)台財證(四)第七二0一五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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