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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指定「南管戲曲」等 6案為重要傳統藝術,及「大甲媽祖遶境進香」等 5案為重
要民俗。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9.06.18. 會授資籌三字第09920061931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6月18日
主旨:公告指定「南管戲曲」等 6案為重要傳統藝術,及「大甲媽祖遶境進香」等 5案為重
要民俗。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條、
第 5條及第 6條。
公告事項:
一、詳如公告表。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
繕具訴願書送達本會轉行政院提起訴訟。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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