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戶籍登記姓氏「褚」,可更正為「褚。」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6.9.8.台內戶字第53680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9月8日
    褚秀屏君申請更正戶籍上登記姓氏「褚」改名「褚」字一案,如經查明確無「褚」字,可依
    戶籍法第三十六條,姓名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核處。(內政部 76.9.8.臺內戶字第
    五三六八0六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