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之營業權,應以法律(如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電業法第33條授權訂 定之電業登記規則)規定之營業權為範圍。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100.08.12. 臺財稅字第10004073270號發文日期:民國100年8月12日 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之營業權,應以法律(如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電業法第33條授權訂定之電業登記規則)規定之營業權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