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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字著述 (不論是本國人或外國人所著) 內所附之插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6.01.08. (76)台內著字第468310號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月8日
一、關於文字著述(不論是本國人或外國人所著)內所附之插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乙節
,除應具有原創性外,尚須合於著作權法之規定,始有著作權之保護。
二、著作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按即現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之圖
形,係指同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按即現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之圖形著作
,而雕塑係屬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十一款(按即現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之
美術著作,無著作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按即現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七
款)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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