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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一般化粧品)中眼線及睫毛膏類產品,得免予
申請備查
發文機關:臺灣省政府衛生處
發文字號:臺灣省政府衛生處87.5.29.(87)衛四字第0027805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5月29日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製造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一般化粧品)中
眼線及睫毛膏類產品,得免予申請備查,以資簡化。自即日起實施,並請貴局轉知轄
區廠商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衛署藥字第八七0三一八七一號公告副本辦理
。
二、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
三、有關製造或輸入一般化粧品,除眼線及睫毛膏仍應申請備查外,其餘之一般化粧品均
免予申請備查,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於八十四年五月三日以衛署藥字第八四0二四一一
一號公告實施在案(刊登省府公報八十四夏字)。
四、免予申請備查之一般化粧品,其標籤、仿單或包裝之標示不得誇大或涉及療效,違者
以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之規定,依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論處。至其衛生標
準,仍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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