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有關人民不服通傳會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98.02.16. 院臺訴字第0980082203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2月16日
主旨:有關人民不服貴會(通傳會)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案,請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及最
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 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說明:人民不服貴會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案,應由本院或貴會管轄一案,頃經最高行政法
院於97年12月26日召開97年12月份第 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統一司法實務見解,決
議係以「人民不服通傳會作成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時,因通傳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就
其訴願管轄並無特別規定,而通傳會係行政院所屬之行政機關,其層級相當於部會等
之二級機關,故應依訴願法第 4條第 7款規定,由行政院管轄之。」,在上開法律見
解未經變更前,本院及貴會應予尊重,以避免是類案件一再由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而
損及人民提起救濟之時效上利益。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