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彭○○先生向省政府信箱投函之有關農田水利會屬性疑義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1.06.10. (81) 農林字第1127678號發文日期:民國81年6月10日 有關農田水利會之屬性,依水利法第十二條規定為公法人,又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定,事業區域內符合法定條件之受益人均為各該水利會之會員,故兼具農民團體性質,與公務機關尚有區別。